2007年8月21日

論自由 之一

人理論上有自由,但是人實際上沒有自由。人雖然有選擇的自由,卻同時沒有選擇的空間。

人在高考後,可以選擇讀大學還是工作。大學從來就是非必要的高等學府,只是給有興趣而且有能力的學生繼續學習。但是當老闆只以文憑看人時,人有自由嗎?

所謂大學,就如上所說,是讓人選擇自己有興趣的科目來繼續學習。那人在進大學之前又要如何知道自己的興趣?答案是在進大學前,人應該廣泛地閱讀,東讀一點西讀一點,來確立自己的興趣。但是在巨大的考試壓力下,在課外書與教科書之間,人有自由嗎?

儘管有些人在進大學前能夠確立自己的興趣,大學學科之間卻有著分別。當哲學、歷史之類根本找不到工作,而法律、會計之類不愁飯碗,人有自由嗎?

人有自由嗎?人當然有自由。但是在擁有自由的同時,人卻同時背負了擁有自由的責任——人被要求對自己的選擇負責。然而,正是這份責任,讓人無法一心追求自由,而必須與這個不完美的世界妥協。

誠然,人必須對自己做的事負責,否則人在沒有責任這個重擔之下將會為所欲為,這個社會則會陷入混亂。人雖然有言論自由,但在戲院中大叫火警的人仍然必須被懲罰。但是,人實在不應該因為走一條難走的路而被懲罰。難道只因為我喜歡藝術,我就必須忍受貧窮嗎?難道貧窮就是藝術的必然的責任——這又是哪門子的物理?

人生路中有著無數個分歧。誰知道路前面會有甚麼?但是如果只是決定自己的人生要走一條難走點的路,就必須為路盡頭的東西負上全責,那不是強迫人得過且過地生活,走一條最簡單的路嗎?

本來可以得到的東西,卻只差少許而無法得到,就會變成煩躁的根源,那倒不如從一開始就甚麼都沒有,好一個六根清淨。試想像一下:一套十本的漫畫,如果你只擁有一本,你未必會想要餘下的九本;但如果你已經有九本,餘下的一本就會讓你坐立不安。當明明應該有著自由,卻不能行使這份權力,人又怎可能幸福?

有曰:「生命誠可貴,愛情價更高;若為自由故,兩者皆可拋。」但此等情操並非人人皆有,對大部份人來說,生存才是最重要的。結果,人唯有在不愁衣食的情況下才能開始追求自由。為了在這個社會生存,人需要錢;所以才會出現「人為了得到自由而放棄自由」這等荒謬的事。

啊,其實拿綜援度日也可以。沒甚麼可恥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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