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7月15日

上帝的蘋果

《列子·說符》:
有個人失了斧頭,懷疑是鄰家的兒子偷的。看鄰家兒子的走路的方法,像賊一樣;看他的表情變化,像偷了斧頭的心虛;聽他的言談,像在暗示是他偷了斧頭;動作態度,無一不像竊斧賊。

這個人毫無證據就斷定是鄰人之子竊其斧。幸好這個人臨崖勒馬,犯錯前懂得先回去找找看,然後發現一切都是個誤會。

擅自的猜測會產生擅自的判斷,而擅自的判斷會化成誤會,誤會則大多只會變成惡意,最後結成不愉快甚至悲劇。美麗的誤會或許並非只存在於喜劇之中,但相比起現實中悲哀和殘酷的誤會,卻要少上太多太多。

要是有人誤會我,我會解釋;他們不聽解釋,我則拂袖而去。不成熟,但我無法忍受。

我不喜歡偵探小說。偵探如果單憑蛛絲馬跡就一口咬定案發過程,那只顯得野蠻:我從來無法明白為何兇手總是如此痛快地伏首。如同東野圭吾的《名偵探的守則》中所言,當名偵探咬定了行兇的過程,兇手的身份則成為了必然,而其他可能過程——儘管它們也是一個可能性,其性質與名偵探所選定的幸運兒並無差別——則全數消滅。現代司法講究Prove beyond reasonable doubt,也就是必須做到沒有任何疑點——形成同一狀況的其他可能——方能定罪,不是嗎?

事實並不重要。可能鄰人之子當真偷了斧頭,又或者他沒有偷。「沒有證據」這一點依舊沒變,單是冤枉的「可能性」存在,就足以讓惡潛藏。如果客觀的真實——鄰人之子有偷斧,或沒有偷斧——當真存在,那通往它的道路必然不會是主觀的臆斷。

最少,在未目見耳聞真相前,我不作結論。

可是要做到這事,比想像中要難得多。人的前額葉總是在擅自猜測, 擅自結論, 而且很多時候那結論還是錯的。

我常去的圖書館早前有個「如何保持年輕」的講座。我看到這個名稱,心中就無意識地形成了一個概念,這是教老人如何保持身心健康的講座;可是讀下去,講座的內容卻是教人如何化妝和美容飲食——教女性如何保持外貌年輕的講座。我的天真誤會並未對任何人造成任何傷害,卻教我慄然:我真的能夠控制自己,不去誤會他人的言行嗎?

我不知道,更沒有把握,可以依靠的就唯有客觀的證據。然而證據在進入我的思想之後就無法再客觀,如同在失斧之人眼中,他或許並非沒有證據——鄰人之子的一舉一動都如同竊斧,不就是最好的證據了嗎?

或者全都是徒勞。我根本不可能阻止自己的胡思亂想,除非我把自己變成植物人。甚至我會掉入邏輯的迴廊之中,永遠迷途:我現在是不是擅自地用我自己的猜想怪責前額葉?我又有沒有擅自猜想他人擅自猜想他人?

或許,我所能做的只有極少:不去誤會他人——絕不有意地去猜測他人的想法,凡事必問,和盡力不讓他人誤會自己——有事必言,並盡可能嘗試讓他人確實地接收到自己的意思。

人擁有智慧,讓人可以於某程度上猜測因果。善惡果或許當真帶著原罪,濫用之必然會產生不幸。在下任何決定前,先想清楚:猜測的根據從何而來?那個猜測又當真只是唯一的可能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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