癌細胞的權利
兩個白血球遇到一個剛開始癌變的細胞。
白血球甲說:「它將來會傷害這個身體,我看我們不如吃掉它吧。」
白血球乙說:「你又怎知道它必然會為害呢?它為身體提供變化,難道它不可能再次變異,讓心臟更強壯,讓神經元更密集?」
白血球甲說:「我不能否定這些可能,但它為害的可能性比它為善的可能性大得多!我們不該為此而排除它嗎?」
白血球乙說:「我們又不是這身體的主人,又怎能代這身體辨別善惡!又怎能擅自為這身體的一部份決定去留!這個變異的細胞乃是自然所生,它的存在不正是它存在的最佳理由?我們還是別干涉它吧!」
白血球甲低頭一想,覺得乙說得沒錯。它們兩個白血球又不是全知的造物主,又如何有權力審判別人,怎可以為他人作定奪?兩個白血球就此走開,留下一個變異的細胞靜靜成長。
=
後來那個細胞惡性分裂成腫瘤,讓身體的主人處於生死邊緣,但整個腫瘤又再次突然變異,變成了另一個肺,身體的主人藉著兩個肺更新了徒手潛水的世界紀錄。可喜可賀。
1 則留言:
呢d咩bio黎
發佈留言